知识产权定价权,另一场“根”的战争
本案证据还初步表明,涉案标准必要专利中中国专利占较大比例,且中国是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主要实施地和主要营收来源地、双方当事人之间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调减的磋商地,也是专利许可请求方即OPPO公司方可供财产保全或者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据此,本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显然与中国具有更为密切的联系,由中国法院对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可使用条件进行裁判,不仅更有利于查明OPPO公司方实施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情况,还更利于案件裁决的执行。
实际上,从全球大宗商品的分类来看,一是黄金、原油等;二类是以有色金属为代表的工业品,如铜、铝、镍、锂等;三是农产品,如大豆、玉米、小麦等。虽然中国是很多大宗商品的消费国和最大进口国,但是中国在参与国际市场交易时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力很小,基本上只能被动接受国际市场的价格。
这与西方几百年积累起来的贸易规则、体系密切相关。
中国虽然有量的优势,但是量变有时还难以形成质变,这在知识产权领域,道理相似。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看似很有道理的中国法院可以裁决全球许可费率的理由,实际上在实施过程中,会有巨大的阻力和外部压力。
因为如果中国法院可以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定价了,这就相当于决定了西方知识产权、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价值走向,这个权利一旦旁落他人,西方国家一定不会坐视不理,这一点从去年欧盟就屡次向WTO就中国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问题,寻求争端解决机制,就可以看出。
英国《金融时报》道出了欧盟背后的逻辑:就是认为中国在争夺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价权,试图在贬值欧洲企业的标准必要专利价值,使得欧洲遭受数十亿欧元的许可费损失。
而中国法院其实并非是全球首个认为可以裁决全球费率的国家,英国才是第一个。所以有些人简单的认为,英国都可以,为何中国不可以?
中国当然也可以,所以剧情就按此发展了过来。
但是如果仔细揣摩一下英国法院为何热衷裁决全球费率,以及国际关系,知识产权国际格局。就会发现,英国的积极,或许并非只是英国本身的利益在内,西方国家作为一个利益群体,在知识产权方面,是有很多的共同的诉求的。
这一点,如果看一看这篇《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美国魅影,中国渡劫》,或许思路会更开阔一些。
在美国司法环境不允许的情况下,向欧洲,向英国寻求专利执法,推动美国之外的国家实现专利权人利益最大化,也是专利权一方掌握全球知识产权定价权的一个方式。
因此,看似是中国和英国在争夺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裁决权,实际上,英国背后的美国,或许才是这场定价权争夺战的主角,只是它更好的隐藏了而已。
这也提醒了我们知识产权人,美国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控制技术、贸易规则,而且还有很多盟友来做协助,但是中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关系方面,没有盟友,也没有战略布局。
所以,在裁决全球许可费率这件事上,中国不得不亲自出马,不像美国和英国的这种配合。
至于英国在既没有SEP企业,也没有SEP主要产品和市场的情况下,敢于全球第一个站出来表明要裁决全球许可费率,是否是一个引中国出手的“诱饵”,目前不得而知。
但是在做了这个决定之后,中国虽然可以在企业层面,通过裁决全球费率这把刀,让企业得以更好的参与国际谈判,但是在国际关系上,将会面临更艰难的境地。
与此同时,中国虽然表态可以裁决全球许可费率,但是如果仔细研究一下裁决费率的基本要件,可以说基本被国外控制住了,中国能发挥作用的只能是在最后一纸判决上,挽回颜面。
以裁决智能手机的许可费率为例,在费率计算构成中:
手机的销售量数据,基本被外国机构所掌握,像近日Sisvel发布的Wi-fi 6专利池,要求销售量数据以countpoint公司数据为准。不过近来像中国信通院也开始发布一些中国自主的手机销售数据,是个好的开端。
平均售价ASP数据,全部被国外数据机构所垄断。
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占比(排行榜),基本被国外评估机构所垄断,国内像墨丘和信通院也有发布,但是从国际通行惯例来看,相关方法和数据库等都还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现象,可信度在与西方谈判中会被质疑。
经济学分析和支撑,有关费率计算中的经济学分析和实证支撑,国内比外国差距很大,缺少足够支撑度的独立自主的经济学分析,也很难对许可费做出公允的定价。
当这些决定许可费率的要件全部或大部分都掌握在国外手中时,可以想象,中国法院能够裁决出来的全球许可费率在全球的认可度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
所以,即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在OPPO案中表达了中国法院可以裁决全球费率的态度,但是估计最后中国法院很难真的去裁决全球许可费率。
至于企业到底能从中国法院的判决中得到多少利好与谈判利器,企业也只能站在自己的角度,无法兼顾国家整体考量。
因此,对中国法院而言,最难的是要为中国未来几十年的知识产权做裁决,而不是仅仅为了眼前中国企业的急需做裁决。
这种例子已经屡屡发生,早年华为在与国外企业的费率裁决中,法院裁决出来的极低许可费率,连华为自己最后都放弃掉了,这就是中国企业与法院之间只顾眼前利益的弊端。